《美国破产法协会美国破产重整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重视对利害关系人动机的考察。不论是在分析经管债务人模式的得失,还是重整融资的激励,以及中小企业为何抗拒破产时,都对当事人的动机进行了细致分析。作为一种概括性债务清理机制,破产法具有防止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从而增进利害关系人整体利益的作用。但这恰好说明在应对个体理性行为予以限制的必要范围外,破产法仍然应当高度重视对当事人的适当激励,否则其所具有的经济及社会功能就无法充分发挥,这也是由其作为市场规则的必要组成部分的属性所决定的。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破产相关法规及解释的制定往往只看到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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