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诉讼亦称身份关系诉讼,它以身份关系的争讼为调整对象,在价值取向、适用程序、诉讼法理及程序法则等方面与普通民事程序存在诸多不同。因此,世界上的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单独设立了人事诉讼程序或家事诉讼程序,从而,形成了解决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泾渭分明的双轨操作程式。反观我国,先后两度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均未涉足人事诉讼程序,其主要原因在于深受苏联司法制度影响而确立的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国家积极干预纠纷的处理,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极大限制,以职权探知主义追求实体真实等程序法理、法则正好契合了人事诉讼裁判的需要。鉴于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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