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探究格劳修斯(Grotius)、霍布斯(Hobbes)和普芬道夫(Pufendorf)等人精心构筑的自然法理论对德国早期启蒙阶段的影响。当把“影响”的概念适用于较长的时间跨度和人数众多的著者时,它就易于退化为表面上相似原则的相互联系,除非同时还存在着范围广泛的资料来源,它们有意识地讨论着当代实践与过去成就的关系。对于本书的主题而言,这类材料来源以“道德的历史”系列形式存在,它们在法国和德国大约出版于1680年到1750年之间。这些著作或者是单独的作品,或者是近期自然法理论著作的编辑导论。它们的明确目的是为了解释十七世纪在自然法主题上所取得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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