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字典》以汉语拼音索引为序。以宋体楷书为字头,次有注音(多音字者以专义或常用音为主)。 金文字例限于殷周、秦汉时期,集录重器、彝器、鼎壶、兵器、镜铿等,玺印、泉币一般例外。 存世拓本、影印本、容庚本为本字典摹写主要依据,其金文结体保持原样,未作增减与改变。凡有争议、待考、存疑之文未作录入。 已释读出金文的结体或书写方法的金文,凡在《辞海》《汉语大字典》等中查找不到的皆不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