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改革试点是创新性制度或机制的试验,主要功能是试错。可不可以在刑事司法改革中搞试点,长期以来理论界莫衷一是。
赞同者认为,试点是“试验田”,可以使改革少走弯路,降低了司法改革的风险。的确,从最近十余年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经验来看,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最初都是由基层司法机关通过试验摸索出来的。反对者则主张,国家法具有至上性,任何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授权和法律的约束。司法的统一性以至法制的统一性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通的原则,局部性的制度试验意味着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破坏。正如耶林所说,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