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安全(2014)161号文印发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列出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电气误操作事故、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锅炉事故、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汽轮机和燃气轮机事故、分散控制系统控制和保护失灵事故、发电机损坏事故、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GIS和开关设备 ...